建筑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重庆建筑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建筑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
建筑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建筑质量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建筑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级建筑质量事故
一级建筑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筑物设计、施工、材料、结构、使用等方面原因所造成的,对人员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一级建筑质量事故的后果非常严重,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级建筑质量事故
二级建筑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筑物设计、施工、材料、结构、使用等方面原因所造成的,对人员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5人及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相比一级建筑质量事故,二级建筑质量事故受灾范围相对较小,但后果也非常严重,需要引起所有相关人员的高度警惕。
三级建筑质量事故
三级建筑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筑物设计、施工、材料、结构、使用等方面原因所造成的,造成1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相对于一级和二级建筑质量事故,三级建筑质量事故受灾范围和损失较小,但也对建筑物的使用产生较大影响。
四级建筑质量事故
四级建筑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筑物设计、施工、材料、结构、使用等方面原因所造成的,对建筑物使用功能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虽然四级建筑质量事故的后果相对较轻,但也会对建筑物的使用造成影响。
建筑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是建筑质量工作的基石,只有严格按照等级划分要求进行管理,才能较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国建筑业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
重庆建筑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建筑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设计、施工、材料、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原因,导致建筑工程发生破坏、坍塌、倒塌、漏水、渗水、结构不稳定等问题,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事件。针对建筑质量事故,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措施,对于严重的建筑质量事故,会进行等级划分和处理。
一级建筑质量事故
一级建筑质量事故是指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特别严重影响,造成死亡的、大面积毁坏建筑的和造成较大数额损失的事故。比如2018年6月的重庆市江北区万科金域华府棚改工程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8人受伤,属于一级建筑质量事故。
二级建筑质量事故
二级建筑质量事故是指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影响,造成大量数额损失的事故。比如2016年6月的重庆市南川区华段路13号一起大面积倒塌事故,导致3人死亡,3人受伤,属于二级建筑质量事故。
三级建筑质量事故
三级建筑质量事故是指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情况不太严重,可以很好地控制住的事故。比如2018年5月的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光谷豪园B6楼外墙脱落事件,虽然造成了外墙部分坍塌,但并未对人员造成伤害,属于三级建筑质量事故。
四级建筑质量事故
四级建筑质量事故是指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威胁,但并未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比如2017年2月的重庆市红桥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一处民房出现楼板下沉,虽然有一定安全隐患,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属于四级建筑质量事故。
建筑是人们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保障建筑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希望各地政府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管,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杜绝建筑质量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