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百科知识

新建筑质量法全文最新版

新建筑质量法全文较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新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新建筑工程建设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新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 新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和国家建筑安全标准。

第二章 新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新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六条 新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第三章 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七条 发生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八条 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九条 对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和国家建筑安全标准的;

(二)擅自改变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工艺的;

(三)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法规对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质量
下一篇:赣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