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28 21:13:09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工程领域的责任分配和管理,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总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对建筑工程各方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二、建筑工程主体责任
建筑工程的主体责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共同承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三、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整体管理和控制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
四、设计单位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设计缺陷。
五、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六、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七、责任追究
对于因各方责任造成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依法追究相应单位的责任,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
八、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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