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内容(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方面的变化)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08 23:03:44
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订草案)》。新预算法将于1月1日正式施行。
新预算法在政府采购方面作出了数个重要变化,下面我们来一一介绍。
政府采购范围扩大
新预算法明确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将政府采购的范围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定向采购等制度挂钩,涵盖了更广泛的领域和细化的服务分类。
新预算法还取消了过去“自行采购”和“与有关单位商定采购”的情况,将统一采购制度从中央向地方延伸,整合政府采购管理资源。
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新预算法强化了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其中,针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并设置了履约保证金,从而保障了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新预算法还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诚信体系进行了建立,引入了“黑名单”制度,对失信的供应商进行了禁止参与政府采购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提高公开透明度
公开透明度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原则之一。为此,新预算法规定政府采购公示应当向社会公开信息,实现公开透明,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公众监督能力。
新预算法还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对招投标过程采取电子化方式,从而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公正性。
新预算法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变化,从范围的扩大、监管的强化、公开透明度的提高三个方面出发,打造了更加规范、公正、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这将有助于建立起现代化、法治化的政府采购制度,为国家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