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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复审和复议(招投标复审与复议)

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招标人在审核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后,会进行招标文件审核、开标、评标等环节。在这些环节中,招标人会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等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投标人中标。但是,在招标过程中,有时会因为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有疑点被判定为不合格,导致招标被取消或是其他不利的结果,这时候就需要进行招投标复审和复议。

招投标复审

招投标复审,是指在招标流程中,如果投标人认为自己被判为不合格是错误的,可以要求招标人重新审核其提交的材料,以达到撤销原来判定的目的。招投标复审是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的申诉程序。

当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判定有疑点时,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复审申请,招标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进行复审的资格审查。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投标人的资料有误,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如果查实投标人的资料符合要求,招标人应及时撤销原判定,并公布撤销决定。

招投标复议

如果投标人对于招标人的撤销决定不满意,可以继续提出复议申请,即进行招投标复议。在复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可以向省一级以上人民政府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申请进行复议。

招投标复议是指对于招标公告、采购文件、投标人和中标人等有关招投标的具体事项,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再审核。在复议中,省级人民政府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可以召集专家组进行复议,以便更加客观公正地审查投标人提出的复议意见。

如果复议结果认定招标文件的某一条款或者决定违法,或者评标标准不适宜本项目的情况,可以撤销评标结果,要求重新评标。如果采用评标结果中的中标人,要求该中标人重新提供完整、真实、合法的资料。

招投标复审和复议程序的设立,可以确保招标流程的公正、公开,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应认真思考自身的资格资料和方案,以便更好地完成招标流程并获得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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