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是股东可以参加招投标吗(失信人是股东,可以参加招投标吗?)
失信人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履行情况,或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股东是指在一家公司中持有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那么失信人作为股东能否参加招投标呢?答案是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诚信建设的通知》文件,对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相关部门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失信行为对投标参与人的影响。该法第五十条规定:“投标参加人不得以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不得以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进行投标活动。”
根据该法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标准是不可分割的,拥有该标准代表着政府给予的尊重。而失信行为却违背了公平、公正、诚信和道德原则,重大地影响了政府对于合同履行标准的信任和期望。
在政府采购中,如果投标参与人或者其中股东被列入失信行为名单,将无法获得中标资格。
如何预防失信行为对企业的影响?
为了避免失信行为对企业的影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需维护诚信经营,切实做好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 1.了解本次招标文件:
- 2.资质审核:
- 3.遵守法律法规:
- 4.诚信守规:
包括技术规范、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计划等,进行细致的研究,掌握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和遵守的规则,避免因不熟悉投标的要求而导致投标无效。
企业必须认真审核本次投标所需的技术、资质和信用等方面的条件,并认真核对资质证明文件,避免过度夸张或不充分的陈述,及时申报,确保资料完整。
企业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和商业行为规则,保证符合招标投标的相关财务、人力等基本要求。
企业需同时保证规则的守信培养自身的文化品质,确保企业员工以诚信、责任、创新、进取为核心的人才理念,切实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
失信人作为股东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是不允许的,因为诚信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只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商业规则,维护诚信并用实际行动来强化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才能保障自己权益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