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规定澄清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规定,买卖当事人澄清时间应按照本法、政府采购章程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买卖双方向采购机构提出书面澄清申请,采购机构有权比例分散答复,以采购文件为准。
(二)采购机构受理澄清申请前应向全体投标人进行公告,并延长投标期限,投标人应在原投标期限之后30日内向采购机构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得投标。
(三)投标期限延长期间,买卖双方不得谈判、联系或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投标资格,采购机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采购机构审核澄清材料后应及时向买卖双方及投标人发出书面澄清答复,其中应写明是否对采购文件予以修改以及投标期限的变动情况。
(五)买卖双方对采购文件内容存在疑问或需要澄清的,可以在投标期限届满前向采购机构提出澄清申请,采购机构有权在投标期限届满后15日内审核澄清申请,并向投标人及买卖双方发出书面澄清答复。此时,投标期限不得延长。
上面就是关于招投标法中澄清时间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只要遵守招投标法规定,买卖双方就能及时解决纠纷,促进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招投标法规定直接委托代理单位
新一轮改革的影响越来越多,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招投标成为了企业间交易的重要环节。然而,在招投标行为中,存在很多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加入中立的第三方是不可缺少的,而招投标法规定的直接委托代理单位就是这样的一种重要存在。
直接委托代理单位对于招投标行为来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作用主要是确保各方利益的可持续性,保障双方交易的平等、公平及公正。作为招投标活动中的第三方,直接委托代理单位负有着不可抗拒的责任,应当通过严格的程序来实现双方交易的公平、公正。
直接委托代理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可以承担一定的询问服务职责,帮助招标方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在招标过程中介入相关的询问服务, 不仅可以维护双方的利益,还可以确保招标人的利益。
作为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角色,招投标法规定的直接委托代理单位能够确保双方的利益,实现双方的合作关系,此外,它还将为招投标带来更多的良性社会发展,值得我们一起去重视。
招投标法规定评委保密
保密是招投标程序中重要的环节。保密不仅有助于避免违反招标文件,而且还有助于保证包括企业申报人在内的所有参与方都能在竞标过程中受到公平、协调和可靠的服务。
保密尊重或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无被不正当竞争所损害的可能性。例如,投标人往往需要提交参赛作品,其中蕴含着很多专业知识,如果招标方知道,就可以利用投标人的知识,以一定的手段引导投标方。
为了维护参与方的权益,招投标文件一般都规定了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保密,原则上不得向外界透露投标人信息和投标文件内容,也不能利用评审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参与招标方或者投标人的竞争活动。
另外,为了确保评审委员会的保密性,招标文件还规定评审委员会不宜滥用其协议权利,向外界透露有关招标方或投标人信息,或者参与外界谈判或参与其他评标团体活动。
在维护参与方的完整权益的基础上,招投标文件规定评审委员会的行为准则,规定评审委员会之间要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努力维护招标过程的公正,确保投标人的公平竞争,避免招标流程中的不良现象的产生,使招标过程更有效,提高招标的质量。
规定评委保密是招投标法规定的重要内容,既能为参与者提供安全,也能确保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和招标人能够进行比较公平的竞争,保障招投标过程的有序性和公正性,以确保招投标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