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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兴宁市民政局招投标工程)

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基础。在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了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民政局制定了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the one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民政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第二条 规定了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公平,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等。

第二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三条 规定了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格式。

第四条 规定了招标文件发布的形式和时间。

第五条 规定了对招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和商务评标的程序。

第三章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六条 规定了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规定了投标人需要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章 评标工作

第八条 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第九条 规定了评标工作的程序。

第五章 中标和合同签订

第十条 规定了确定中标人的程序和条件。

第十一条 规定了合同签订的内容和程序。

第六章 保证金和决标结果的公告

第十二条 规定了投标人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

第十三条 规定了决标结果的公告形式和时间。

第七章 违约和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规定了投标人违约和中标人违约时的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规定了争议处理的方式和程序。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规定了民政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程序。

以上是民政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各投标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规范的招投标环境。

兴宁市民政局招投标工程

最近,兴宁市民政局发布了一则招投标工程的通知。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个招投标工程的内容。

招标对象

本次招标工程的项目名称为“兴宁市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兴宁市民政局。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面积为8000平方米的综合服务中心。

2.配套建设库房、卫生室、休息室、会议室等附属设施。

3.建设现代化的环保设施。

投标条件

参加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关的建筑施工经验。

2.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且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3.有稳定的财务支持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

投标标书

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人需要提交以下标书资料:

1.投标保证金。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3.公司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副本。

4.建筑资质证书。

5.施工许可证。

6.工程质量保证书。

7.实施方案及工程预算。

投标时间

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以上是兴宁市民政局发布的招投标工程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符合条件,欢迎参加招标,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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