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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华律网权威解读

居间合同是一种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委托居间人从事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居间人促成合同订立后,委托人支付居间报酬。居间合同是民事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居间合同的性质

居间合同是一种居间人与委托人之间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居间人的职责是促成合同的订立,居间人不参与合同的实际履行。居间合同具有以下性质:

委托代理性: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

有偿性:委托人应当向居间人支付居间报酬。

独立性:居间人独立于委托人和合同相对方行事,不代表委托人和合同相对方。

促成性:居间人的职责是促成合同的订立,而不是保证合同的履行。

居间合同的主体

居间合同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和居间人。

委托人:委托居间人从事促成合同订立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居间人:受委托人委托从事促成合同订立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居间合同的内容

居间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委托事项:居间人受委托促成订立的合同类型、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等。

居间报酬:委托人支付给居间人的报酬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居间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订立的期限。

居间人的义务:居间人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当向居间人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按时支付居间报酬。

居间合同的履行

居间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居间人的促成行为和委托人的支付报酬行为。

居间人的促成行为:居间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促成合同的订立,包括寻找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信息、组织谈判等。

委托人的支付报酬行为:委托人在居间人促成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约定向居间人支付居间报酬。

居间合同的解除

居间合同可以因以下原因解除: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由于不可抗力、一方违约等原因,无法促成合同的订立。

委托人或居间人单方面解除:委托人或居间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定解除事由: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居间合同的其他事由。

居间合同的争议解决

居间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协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调解: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仲裁: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诉讼: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华律网温馨提示

居间合同是促成合同订立的重要法律工具,在使用居间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谨慎选取居间人,选取具有诚信、专业能力的居间人。

明确居间合同的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居间报酬、居间期限等。

积极配合居间人的促成行为,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按时支付居间报酬,避免因延迟支付而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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