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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资销售合同

建筑物资销售合同是指建筑物资的销售方(以下简称“供货方”)与购买方(以下简称“需货方”)就建筑物资的销售及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该合同是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规范建筑物资交易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

一、 合同主体

1. 供货方: 指拥有建筑物资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将其销售给需货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需货方: 指为满足自身工程建设或其他经营需求,从供货方购买建筑物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指的是供货方出售、需货方购买的建筑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1. 钢材: 包括螺纹钢、线材、型钢、钢管、钢板等。

2. 水泥: 包括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等。

3. 砖瓦: 包括烧结砖、空心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水泥瓦等。

4. 木材: 包括原木、方木、胶合板、木地板等。

5. 砂石料: 包括天然砂、机制砂、碎石、卵石等。

6. 装饰材料: 包括瓷砖、地板砖、涂料、壁纸等。

7. 五金水暖: 包括水管、阀门、水龙头、电线、开关、插座等。

8. 其他建筑物资: 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合同标的物还可以包括其他类型的建筑物资。

三、 合同主要条款

一份完整的建筑物资销售合同通常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 合同标的:

明确约定合同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等信息。

若合同标的物种类较多,可另行制作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2. 质量标准:

约定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参照双方认可的样品。

明确具体的技术指标。

约定质量检验方法、检验机构、检验时间和检验费用承担等。

3. 交货方式、地点和期限:

交货方式: 可约定为送货、自提或其他方式。

约定送货的,需明确运输方式、运输费用承担、运输路线等。

约定自提的,需明确提货地点、时间及相关手续。

交货地点: 应明确约定交货地点,并注意区分“目的地”和“指定地点”的不同法律后果。

交货期限: 应明确约定交货期限,并可约定具体的交货批次和数量。

4. 包装方式:

约定合同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明确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费用承担等。

对于有特殊包装要求的建筑物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 结算方式和期限:

结算方式: 可约定为现金、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等。

约定银行转账的,需明确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约定承兑汇票的,需明确出票人、付款人、到期日等信息。

结算期限: 应明确约定结算期限,并可约定预付款、进度款等。

6. 违约责任:

明确约定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后果,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但需注意违约金的数额应与实际损失相匹配。

7. 争议解决方式:

约定发生合同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可以选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建议优先选取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8. 其他条款:

合同效力、合同变更、不可抗力、保密条款等。

四、 合同签订与履行

1. 合同签订: 供货方和需货方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合同履行: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 合同变更与解除: 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五、 注意事项

1. 签订前:

需货方应选取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供货方,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供货方应核实需货方的身份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估。

双方应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内容合法、公平、合理。

2. 签订时:

合同内容应清晰明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

合同文字应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别字或语法错误。

合同附件应完整齐全,并加盖骑缝章。

3. 履行中:

供货方应确保合同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并按时交货。

需货方应按时支付货款,并积极配合供货方履行合同义务。

双方应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 法律适用

建筑物资销售合同的订立、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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