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工程开工令公示
广西水利工程开工令公示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核发水利工程开工令,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的行为。 它是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制度。
一、 公示目的
水利工程开工令公示的目的是为了:
1. 保障公众知情权: 让社会公众了解拟建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信息。
2. 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水利工程开工令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促进水利工程建设规范、透明、高效。
3.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公示,可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或减少因水利工程建设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二、 公示依据
广西水利工程开工令公示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三、 公示内容
广西水利工程开工令公示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等级、工程总投资、资金来源、计划工期等。
2. 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3. 施工单位信息: 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4. 监理单位信息: 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
5. 水利工程开工令文号及发放日期。
6. 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四、 公示方式
广西水利工程开工令公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公示: 这是最主要的公示方式,所有水利工程开工令都会在该网站上进行公示。
2. 项目建设现场公示: 在水利工程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布水利工程开工令相关信息。
3. 当地新闻媒体公示: 部分水利工程开工令会选取在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4. 其他公示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公示方式,例如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
五、 公示时间
广西水利工程开工令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 意见反馈
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1. 电话反馈。
2. 书面信函反馈。
3. 电子邮件反馈。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反馈人。
七、 注意事项
1. 水利工程开工令公示是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必经环节,未经公示的水利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2. 水利工程开工令公示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 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水利工程开工令公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