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采购质疑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9-11 18:44:36
政府采购是政府部门和单位为开展公共服务活动而进行的商品、工程和服务采购行为。政府采购质疑是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采购文件、采购程序、评标方法、评审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的行为。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活动,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政府采购质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
第三条 政府采购质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质疑主体
第四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提出质疑。
第三章 质疑方式
第五条 供应商质疑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第六条 质疑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质疑事项;
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供应商的联系方式。
第四章 质疑程序
第七条 采购人在收到质疑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书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八条 采购人审查质疑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质疑答辩。
第九条 质疑答辩应当公开进行,并邀请供应商参加。
第十条 采购人在质疑答辩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处理决定。
第五章 质疑处理
第十一条 采购人对质疑处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第十二条 采购人对质疑处理结果应当书面通知供应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质疑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采购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处理质疑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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