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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防汛通知

名称:市政工程防汛通知

发布单位:市政工程管理部门

发布日期:汛期前

有效期:汛期结束

目的

为保障市政工程在汛期安全运行,有效应对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特发布本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工程防汛工作。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市政工程运营单位等所有涉及市政工程防汛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

1. 成立市政工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市政工程防汛工作。

2. 各相关单位成立防汛抢险小组,负责本单位市政工程的防汛工作。

二、责任分工

1.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

组织编制市政工程防汛预案

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

协调调度防汛抢险力量

2. 市政工程建设单位: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的防汛设计和施工

定期巡查检查在建市政工程,及时消除防汛隐患

3.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

严格按照防汛设计和规范施工

做好施工现场防汛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 市政工程运营单位:

负责市政工程运行期间的防汛管理

定期巡查检查市政工程,及时发现和消除防汛隐患

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

三、防汛措施

1. 加强隐患排查:

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涵洞、桥梁、堤防、排水管道等部位

及时发现和消除渗漏、堵塞、破损等防汛隐患

2. 落实防汛责任:

明确各单位和个人防汛责任

建立防汛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

3. 做好防汛物资储备:

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包括沙袋、挡水板、抽水泵等

确保防汛物资存放地点安全可靠,方便调运

4. 加强汛情监测:

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及时掌握汛情动态

加强对市政工程重点部位的监测,及时预警和采取措施

5. 强化应急响应: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措施

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四、监督检查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对各单位防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防汛隐患或违反防汛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五、其他

1. 各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防汛意识。

2. 汛期内,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防汛规定,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3. 遇到突发汛情,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确保市政工程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市政工程管理条例》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

借鉴资料

市政工程防汛技术规范(JGJ 343-2021)

市政工程防汛预案编制指南(DBJ 28/T 04-2019)

免责声明

本通知仅供借鉴,具体防汛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因使用本通知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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