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纠纷不能收管理费
工程合同纠纷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在工程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往往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要求支付工程管理费。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合同纠纷不能收取管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明确了合同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但并未提及管理费。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标的价款的数额确定。”该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但同样没有提及管理费。
管理费的概念
管理费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施工单位为了管理工程项目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等。管理费的支出是工程项目成本的一部分,一般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或施工单位承担。
收取管理费的依据
在工程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主张收取管理费,往往依据以下理由:
对方当事人违约造成了损失,管理费是弥补损失的一种方式。
管理费是工程项目成本的一部分,违约方应当承担。
管理费是合理支出,用于管理工程项目,保障工程质量。
不能收取管理费的理由
尽管当事人主张收取管理费有一定道理,但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合同纠纷不能收取管理费,主要理由如下:
违约金或赔偿金已包含管理费。违约金和赔偿金是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其中已包含了违约方在违约期间的管理费用损失。如果再允许收取管理费,就属于重复计算损失。
管理费属于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费是工程项目成本的一部分,在工程合同签订时已经考虑在内。如果违约方违约造成损失,发包人或施工单位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其中已包含了管理费损失。
收取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等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工程合同纠纷中可以收取管理费。因此,收取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
例外情况
在极少数情况下,工程合同纠纷中可以收取管理费,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当事人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损失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与违约行为直接相关。管理费必须与违约行为直接相关,且是违约行为导致的合理支出。
管理费数额合理。管理费数额不得过高,应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相适应。
收取管理费的风险
如果当事人在工程合同纠纷中违反法律规定收取管理费,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
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将收取管理费作为诉讼请求,法院可能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收取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
承担返还义务。如果当事人已经收取了管理费,法院可能会判决其返还。
损害信誉。违反法律收取管理费的行为会损害当事人的信誉,影响其以后的业务发展。
建议
为了避免工程合同纠纷中收取管理费的风险,当事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合理计算违约金或赔偿金,并遵守法律规定,不收取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