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免责
居间合同免责是指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通过合同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其部分或者全部责任的条款。居间合同免责条款是居间人为了控制自身风险,保障自身利益而设定的,但其设定必须合法合理,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一、 居间合同与免责条款概述
(一)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居间人完成媒介服务行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即告完成。
(二) 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即使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也不承担或免除部分责任的条款。
二、 居间合同中可免责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居间合同中可以设置免责条款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洪水、战争等。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居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居间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2. 第三人的过错
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居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居间人在尽到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第三人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居间人在尽到核实义务后,可以免除责任。
3. 委托人的过错
如果由于委托人自身的过错导致居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居间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不配合居间人提供服务等,导致居间活动无法进行或最终失败。
4. 合同的特殊约定
除上述法定免责情形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居间合同中对免责事由进行特殊约定。约定居间人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约定委托人自行承担与第三人协商谈判的风险等。
三、 居间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
居间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并非相对的,其效力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1. 免责条款的内容
免责条款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免除居间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免除居间人因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条款无效。
2. 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居间人应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将免责条款的内容以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方式告知委托人,并对免责条款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如果居间人未尽提示和说明义务,则免责条款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
3. 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
免责条款的效力还应考虑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在涉及金额较大的居间合同中,如果免责条款过于有利于居间人,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四、 居间合同免责条款的设定
在设定居间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性
免责条款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合理性
免责条款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免除居间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也不应对委托人过于苛刻。
3. 明确性
免责条款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抽象的语言,以免产生歧义。
4. 提示和说明
居间人应当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将免责条款以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方式告知委托人,并对免责条款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五、 相关案例
案例一:
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中介公司为其厂房寻找买家,双方签订了居间合同,约定如果乙公司找到符合条件的买家,甲公司需支付一定的佣金。合同中还约定,如果由于政府政策调整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乙公司不承担责任。后来,由于政府出台了新的产业政策,甲公司的厂房被划入了限购区域,无法出售。甲公司拒绝支付佣金,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政府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判决甲公司支付佣金。
案例二:
张先生委托某婚介公司介绍对象,双方签订了居间合同,约定如果婚介公司成功介绍双方结婚,张先生需支付一定的费用。合同中还约定,如果由于张先生自身原因导致交往失败,婚介公司不承担责任。后来,张先生在与婚介公司介绍的对象交往过程中,隐瞒了自己离异的事实,导致交往失败。张先生拒绝支付费用,婚介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张先生隐瞒重要事实,导致交往失败,属于自身过错,婚介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判决张先生支付费用。
居间合同免责条款是居间人为了控制自身风险,保障自身利益而设定的,但其设定必须合法合理,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实践中,居间人和委托人都应充分了解居间合同免责的相关规定,并在签订合同时对免责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