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环保手续代办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就禅城环保手续代办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禅城环保手续的代办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报告编制、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等。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甲方提供高效、专业的代办服务。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信息及资料。
2.1.2 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1.3 配合乙方完成各项环保手续的申报工作。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各项环保手续的申报工作。
2.2.2 提供专业化的咨询和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2.3 对于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不完整导致的后果不负责任。
第三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
3.1 双方商定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
3.2 支付方式:签订本协议后____日内支付总费用的____%,剩余款项在乙方完成所有代办工作后____日内支付完毕。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环保手续办理工作的,甲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4.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完成环保手续办理工作的,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期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则自动续约一年;如有一方提出异议,则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5.2 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5.2.1 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
5.2.2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5.3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及时进行结算并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至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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