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监理行业自律规范
为促进黔东南州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监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黔东南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自律规范。
一、总则
1.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开展业务活动。
1.2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业务管理
2.1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符合要求。
2.2 监理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参与或支持任何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
2.3 监理单位在承接监理业务时,应充分了解项目背景、技术要求及合同条款等信息,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职业道德
3.1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3.2 监理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礼物或其他利益诱惑。
3.3 监理人员应尊重各方权益,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四、质量管理
4.1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2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安全管理
5.1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
六、环境保护
6.1 监理单位应关注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2 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服务承诺
7.1 本自律规范旨在促进黔东南州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监理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本规范,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2 本自律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监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黔东南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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