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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工程集中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办法及流程

为规范龙岩市工程集中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龙岩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及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龙岩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的工程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质疑和投诉处理。

二、基本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所有质疑和投诉的处理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公正原则:处理质疑和投诉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3. 依法依规原则:处理质疑和投诉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质疑处理流程

1. 提出质疑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工程集中采购活动有异议时,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2. 质疑答复

收到质疑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结果书面告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情况复杂,经批准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

3. 复核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答复不满意或认为答复不完整时,可在收到答复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龙岩市财政局申请复核。

四、投诉处理流程

1. 提出投诉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时,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龙岩市财政局提出书面投诉。

2. 投诉受理

龙岩市财政局在收到投诉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投诉人。若决定不予受理,则需说明理由。

3. 调查取证

对于受理的投诉案件,龙岩市财政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听取各方意见。

4. 处理决定

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龙岩市财政局将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则可延长处理期限。

5. 执行与监督

对于处理决定所涉及的问题,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法律责任

对于在质疑和投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诽谤等行为的相关人员或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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