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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证书的变更、注销、撤销等情形的处理规定

一、变更情形及处理规定

(一)名称变更

1. 劳务分包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3. 经审核无误后,发证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证书的名称变更手续。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1. 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需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2. 同时需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的离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3. 发证机关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证书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三)注册资本变更

1. 劳务分包单位注册资本发生增减时,需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证明及最新的验资报告。

2. 发证机关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证书的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二、注销情形及处理规定

(一)自愿注销

1. 劳务分包单位因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自愿申请注销资质证书时,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清算报告等。

3. 发证机关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证书的注销手续。

(二)依法终止

1. 劳务分包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依法终止运营时,发证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销手续办理。

2. 在办理过程中,需提交法院裁定书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3. 发证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证书的注销手续。

三、撤销情形及处理规定

(一)违法经营

1. 若劳务分包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恶劣,经调查核实后可被撤销其资质证书。

2. 撤销决定由发证机关作出,并书面通知该劳务分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

3. 被撤销资质证书的企业自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一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

(二)虚假申报

1. 若发现劳务分包单位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将对其资质进行撤销处理。

2. 撤销决定同样由发证机关作出,并书面通知该劳务分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

3. 被撤销资质证书的企业自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一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

以上内容为关于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以及撤销等情形的具体处理规定。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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