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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注销法规依据

一、

测绘资质注销是指在法定条件下,测绘单位因不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自愿申请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注销行为。此过程需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第四十二条: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者出借测绘资质证书。

- 第四十六条: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大地测量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 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

(二)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三)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

(四) 不再具备本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而继续承担测绘项目的;

(五)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 第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八条: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设定。

- 第十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且属于国务院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国务院部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等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且属于国务院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国务院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等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三、注销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

2. 审核材料

3. 审批通过后办理注销手续

在处理测绘资质注销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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