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资质专区

矿山资质相关的法律法规汇编

一、

矿山资质管理是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措施。为规范矿山企业的资质管理,保障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本文旨在汇编相关法律法规,为矿山企业资质管理提供参考。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第四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五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 第七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1.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 第九条: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

2.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第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 第七条:非煤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保证本单位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六)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从业人员经上岗前安全培训合格;

(八)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 第六条: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尾矿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四、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矿山资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例如,《江苏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对非煤矿山企业的设立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则针对煤炭开采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构成了我国矿山资质管理的基本框架。各类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具体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还将不断完善和发展。对于从事矿业活动的企业而言,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不仅是法律责任所在,更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上一篇:省级建筑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后对企业和行业的影响深度分析
下一篇:如何取得海洋工程设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