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复议的类型(工程招标评标与评标复议)
工程招标复议是指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因为招标活动不遵守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或者其他情况,使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申请对招标结果进行复议的一种程序。
工程招标复议的类型
工程招标复议分为两种类型:
『1』、 行政复议:投诉人向报招标人所在的政府部门申请复议,由政府部门进行复议,并在一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2』、 司法复议:投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适用条件
工程招标复议的适用条件为:
『1』、 投标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2』、 投标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复议处理结果
经过行政或司法复议后,处理结果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 维持原招标结果;
『2』、 改变原招标结果并重新招标;
『3』、 撤销原招标结果并重新招标;
『4』、 取消原招标文件并重新招标;
『5』、 其他处理方式。
工程招标评标与评标复议
工程招标评标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招标评标不仅能够保证项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也能够保障社会公平竞争,促使市场良性竞争发展。然而,招标过程也难免出现评标不公、招标文件不规范等问题,这时候就需要进行评标复议。本文将探讨工程招标评标和评标复议的相关内容。
一、工程招标评标
1.招标
招标,简言之,就是公开征求设计、施工、采购等工程项目所需的合同方或供应商,以达到公正公开、透明、合理有利的竞争。招标需要发布招标文件,实施招标公告,收集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等环节。
2.评标
评标是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照事先确定的标准,综合评定每个投标人的工程方案、报价等内容,确定中标人。一般来说,评分由分项得分和总分两部分构成。
3.中标信息公布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公开中标人,也要求评标委员会总体法人代表单位,并且按照法定时间和程序公开公示中标人名单及合同执行情况。具体地说,中标人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并按照合同执行。
二、评标复议
即使是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还是有可能发生评标不公的情况。比如说,评标委员会权力滥用、评标标准失当,或者是投标人不服等等。这时候,评标复议就成为了必要的环节。
1.评标复议的类型
(1)申请复议:投标申请人不同意评标结果,认为评标存在问题。
(2)主动复议: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自行发现评标存在问题,或者是监察部门在监督评标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就可以自行申请复议。
2.评标复议的程序
(1)评标复议应该在招标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接到评标复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接受或不接受评标复议。如果评标委员会接受复议,就要安排复议程序。
(3)评标委员会须把接受复议的投标人、复议申请人及其他有关方面通知复议地点、时间,并主持、组织、监督复议程序的实施。
(4)评标委员会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透明原则进行重新评标。有关工程报价变动的,应当发给全部投标人重新报价。
(5)评标委员会根据复议结果重新确定中标人,如果需要,可以推迟决定中标人。
(6)评标委员会把复议结果通知投标人和复议申请人。
3.评标复议的结果
(1)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复议无法处理,就应当维持原来的评标结果。
(2)如果复议处理结果更改了拟中标人,应当重新组织评标,重新确定中标人。
工程招标评标与评标复议是保证工程项目成功的重要环节,需要经过科学规范的实施,依据招标文件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对于评标复议的申请或者主动复议,需要进行科学准确的判定,重审评标结果并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以保障公正公开的竞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