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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第三中学学校食堂自营餐饮服务团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塔城市第三中学学校食堂自营餐饮服务团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 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YTC-20250928

项目名称:塔城市第三中学学校食堂自营餐饮服务团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370000

最高限价(元):3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塔城市第三中学学校食堂自营餐饮服务团队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7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学校食堂实行自营方式,计划购买食堂服务团队,保证食品安全,服务全体师生,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合理控制餐饮成本。(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起10个月。

本项目(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经营管理);(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至2025年10月09日 ,每天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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