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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康复医院公务用车维护保养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公务用车维护保养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南段元晟合中心6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21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2025-08-09(二次)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维护保养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公务用车维护保养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3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其他服务公务用车维护保养1(项)详见采购文件2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合同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务用车维护保养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务用车维护保养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5年5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或者依法不需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单位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直接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

(9)供应商须具备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至 2025年11月1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3: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南段元晟合中心6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南段元晟合中心6层开标室一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南段元晟合中心6层开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经办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不退。

2、收款单位: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四府街支行

银行账号:102460065607

3.注意事项:报名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5.最高限价:9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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