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冬季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2025年冬季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2025年冬季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32-00157 项目名称:2025年冬季取暖用生物质燃料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经验收合格后,2025年支付50%货款,2026年支付余款。 4、验收标准: 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 按《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验收主体为采购人 二、技术要求: 1、生物质用量大约550吨(具体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最高限价 1000元每吨计算。 2、生物质颗粒:木质颗粒 3、生物质颗粒燃料质量标准: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负责承担称重及送货、卸货、人工、车辆等费用。 2、投标人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将货物摆放整齐,保证燃料库房卫生、整洁,袋装燃料堆放整齐,库存量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吨数由采购人通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7日15时00分至2025年11月0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路54号,沈阳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第三开标室,供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路54号,沈阳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第三开标室,供应商须在递交备份文件的同时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采用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两种方式,如选择现场解密,因现场无法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和网络环境,请供应商代表自行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所需插件)进行解密;如选择远程解密,亦可以安排人员准备上述设备在单位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 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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