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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中医医院门诊楼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W-SL-2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门诊楼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特定资格要求与评分标准变更

更正内容:

1、原第一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更正为6、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2、原6.4.2评分标准中具体标准和要求更正为:项目负责人:1.2020年01月01日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每承担过一项类似业绩得2分,最高2分。(业绩证明材料以生效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加附业主证明材料,并附相应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注:1.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结不重复计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一级执业资格》证书;获得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得1分。注: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项目组成员至少具有结构、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各专业人员每具备一个该专业注册证书计1分,最高计5分。项目组成员中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每一人加1分,最高5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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