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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新城区配套设施监测预警项目-寿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寿县新城区配套设施监测预警项目-寿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寿县新城区配套设施监测预警项目-寿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1000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淮南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二期)项目和古城区老旧小区配套设施监测预警项目-寿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和延伸,依托市级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构建覆盖燃气(含燃气用户终端)、供水、排水安全领域的监测感知体系。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寿县新城区配套设施监测预警项目-寿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经专家论证,论证小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如下:
1、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皖办发(2021)22号)第三条“实施步骤和责任主体”要求:监测系统建设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建设由各市政府负责,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撑,统一建设标准和规范。目前全国只有合肥清华研究院掌握该项目技术,所以该项目应由合肥清华研究院成果转化企业承担。当前,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作为合肥清华院的唯一成果转化单位,寿县新城区配套设施监测预警项目-寿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应由其承建。
2、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合肥模式”已在全国三十多个城市推广应用,形成了涵盖建设、监测、运营多环节的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等多种专利。本项目需要提供涉及以上专利中的城市公共安全专有核心技术和关键保密数据的服务。从公共安全、技术专有及资料涉密等因素考虑,只能从城市生命线安全产业集团(安徽)有限公司进行采购。本项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条件。
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承建寿县新城区配套设施监测预警项目-寿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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