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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四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营口市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四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撰写单位:营口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8-26

项目概况

营口市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四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3250

项目名称:营口市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四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3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

采购需求:

03包水稻、玉米绿色防控区建设设备参数

采购数量;

玉米螟性诱捕器(含诱芯)1000套;二化螟诱捕器(含诱芯)2000套;

二化螟性诱捕器诱芯10000个。

技术参数:

一、玉米螟性诱剂诱芯

1.活性组分:反-12-十四碳烯乙酸酯,顺-12-十四碳烯乙酸酯等;

2.载体:PVC毛细管;外径2.0mm,内径0.6mm。

3.单条诱芯:长80mm±2mm,重:0.3g±0.01g。

4.整包诱芯重:4.65g±0.1g;10条诱芯重:3g±0.1g;袋子重:1.65g±0.01g。

5.采用特制铝箔袋包装,包装袋长12cm,宽6cm;

6.持效期:4月;

7格:10条/袋。

二、二化螟诱芯:

1.载体:PVC毛细管;长度80mm;外径2.0 mm;内径0.6mm;

2.诱剂活性组分含有顺-11-十六碳醛、十六醛 16ALD、Z 13-十八碳烯醛,其中顺-11-十六碳醛含量占比80%±5%。

3.诱芯性能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紫外老化前断裂力≧40N;

②紫外老化24小时后断裂力≧40N;;

③40℃加热24小时质量损失率≤0.5%;

④常温下邵氏硬度≤85HA;

⑤低温-20℃24小时邵氏硬度≤97HA。

4.田间持效期:每亩使用1个,田间持效期≧3个月

5.采用密封性强的铝箔包装袋包装,每袋规格10条,-15度下储藏期≥2年。

三、倒圆锥诱捕器:

1.诱捕器主要由圆筒、漏斗和诱芯柄组成,产品材质为PP聚丙烯塑料,圆筒及漏斗须透明,以便观察诱捕情况。

2.整体高28.5±0.2cm,最大直径19.0±0.2cm,整体重量272g±2g;

3.诱捕器安装须同时具有卡扣型和蝴蝶螺丝型两用款,可用于标准直径1.1cm管材安装,也能用蝴蝶螺丝将直径≤1.5cm范围内任意尺寸的安装杆固定。

4.诱捕器使用寿命≥2年,使用性能的关键性参数需符合以下技术指标:

4.1紫外老化200h后的色差值为0.5

4.2老化200h后的拉伸强度31.5Mpa和断裂伸长率212%

4.3紫外老化200h后的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为4.6KJ/㎡

4.4紫外老化200h后邵氏硬度71 Shore D

5. 含有配套安装杆,材质为内层不锈钢外层塑胶包裹,直径1.1cm,长度1.5米

合同履行期限:乙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两日内完成签约,第三日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药剂和飞防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6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本次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备份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17-2925913,联系人:赵先生。邮寄方式递交的地址为:辽宁省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中小企业园内)泉通消防旁四层黄色办公楼营口富隆。邮寄备份外包装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代理公司不负责拆封,直接递交到评审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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