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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融博物馆《持筹握算—中国会计文物展》展览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金融博物馆《持筹握算—中国会计文物展》展览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4-15

项目概况

沈阳金融博物馆《持筹握算—中国会计文物展》展览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2739

项目名称:沈阳金融博物馆《持筹握算—中国会计文物展》展览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49242.38

最高限价(元):949242.38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整个展览施工及布展工作。要求投标人根据展览的场地、大纲、展品,负责整个展览的形式制作、施工及布展,内容包括展览工程、互动多媒体内容制作与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专业文物展柜采购安装等。

二、工程量清单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

1.1报价依据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响应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①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②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③《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年)

④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遗文件

⑤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⑥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⑦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⑧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2报价要求

1.2.1响应报价应由供应商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除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规定、《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年)及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响应报价由供应商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1.2.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2.3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照采购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1.2.4其他要求

①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供应商应在总报价中考虑。

②施工现场施工时所用的电和水设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负担,供应商应在总报价中考虑。

③竣工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应在总报价中考虑。

2、磋商后的最后报价

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根据最后报价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单价,使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总价与最后报价一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做为合同附件。

(二)工程量清单(另附)

(三)图纸(另附)

★三、机械要求

使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 (4)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6日08时00分至2025年04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到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同时电子备份文件递交到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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