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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中西医融合创新研究院采购项目(一)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项目编号:0724-2531Z35069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24-2531Z35069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中西医融合创新研究院采购项目(一)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关于合同模板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 “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四、付款方式”的第1点支付方式及第3点“3.履约保证金退还”要求内容更正如下:

四、付款方式

1.鉴于乙方为:中小企业( )非中小企业( ),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种执行。

( 1)如乙方为中小企业:

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支付方式含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形式)。

所有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70%的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含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形式)。

( 2)如乙方为非中小企业:

所有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支付方式含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形式)。

3.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后两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于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退回履约保证金,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利息,利息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自甲方向财务部门申请之日起,视为甲方已按期履行退还义务,相关部门审核、拨付流程所需时间不计入甲方履约期限,实际到账时间以财务部门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如在此期间,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不予退还的情形:如在合同期内,乙方自行停止合约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被甲方终止合约的,则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若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款项;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乙方应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其他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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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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