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招标投标

2025年南三环路朝阳段(劲松桥至分钟寺桥)景观照明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南三环路朝阳段(劲松桥至分钟寺桥)景观照明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6-03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525210200022866-XM001

项目名称:2025年南三环路朝阳段(劲松桥至分钟寺桥)景观照明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0.89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60.89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选取一家服务单位完成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南三环路朝阳段(劲松桥至分钟寺桥)景观照明建设项目设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质量标准:成果文件应满足建设和使用要求,如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应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批复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结算评审完成之日止,其中设计周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5-13 至 2025-05-19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03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 index.html#/home)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 CA 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等。

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办理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上发布。

4.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该篇属于收费内容,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2025-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下一篇:上海市双拥服务综合管理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