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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港海事处户外车库、发电机房及储物间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莆田秀屿港海事处户外车库、发电机房及储物间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天妃路5975号2号楼5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五方招字【2025】011号

项目名称:莆田秀屿港海事处户外车库、发电机房及储物间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9.619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2.657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要求

工期

采购包最高限价

谈判保证金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莆田秀屿港海事处户外车库、发电机房及储物间改造项目

1(项)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90个日历天

626577

6265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本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7日 至 2025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天妃路5975号2号楼5层

方式:可通过上门或电子邮件方式(99969292@QQ.COM)或微信号18950769288向宥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天妃路5975号2号楼5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天妃路5975号2号楼5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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