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卫生体育局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2-24 05:08:24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卫生体育局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5-14 |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卫生体育局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6,3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63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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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卫生体育局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区域范围内综合管理、房屋养护维护、供电设备监控维护、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弱电设备运行维护、消防系统维护、安防监控系统维护、空调系统运行维护、电梯运行维护、停车场(库)维护、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会议服务等,详见采购文件; 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无需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需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违法等方面失信记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3.4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1.时间:2025年03月13日 至 2025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 | ||||||||||||||
|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
| 4.售价:0元 |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5年04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5年04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招标文件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3、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具体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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