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亳州市涡阳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涡阳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涡阳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1700000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涡阳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包含诉讼资料的扫描、送达、卷宗管理和归档等辅助性事务的集中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集约送达服务。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院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采取电话送达、电子送达、上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完成工作,与EMS邮政人员对接实时跟踪送达进展,并负责公告送达的张贴、登报等延伸集约送达服务。
2、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案件卷宗材料随收随扫,并及时生成电子卷宗。
3、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服务。对纸质卷宗按相关要求格式进行数字化加工。
4、法院交办的其他辅助性事务服务。
5、司法辅助事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积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健全中国特色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执行法律文书送达效率,改进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备忘录》相关精神,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集约高效的原则,运用创新技术手段,打造“智能化、集约化、分段化”送达机制需要,我院拟将诉讼文书一体化送达等司法辅助事务服务进行集约化服务外包。
司法辅助事务服务是诉讼文书集约化送达的创新服务;是信息系统与寄递业务的深度融合;是公文寄递业务延伸业务,属于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公文寄递业务。根据《中华民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和《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等规定要求,此项目只能选择国家邮政机构作为唯一供应商。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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