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寄递服务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2-24 22:59:48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寄递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解决“送达难”问题,确保法院法律文书及时、准确传递,对于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法律诉讼文书(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民事裁决书、答辩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传票等),采用法院专递的方式送达。服务期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5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邮政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送达”的相关要求,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本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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