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本部数字法庭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2-25 04:12:4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114253010010000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本部数字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功能要求”中序号15“专业音箱”技术参数 | 1.频响范围超过180Hz-20KHz; 2.灵敏度≧91dB; 3.最大声压≧2107dB; 4.含墙面支架。 | 1.频响范围超过180Hz-20KHz; 2.灵敏度≧91dB; 3.最大声压≧107dB; 4.含墙面支架。 |
| 2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功能要求”中“特别说明”序号1相关内容 | ▲1.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本部数字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中涉及的主要产品及要求均须符合省高院指导文件《浙江法院数字法庭智能化建设技术规范》、《浙江法院数字法庭智能化升级改造指引》标准中的参数要求。如因此导致验收不通过的所有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整改后二次验收仍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 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未响应或未提供承诺函的作无效标处理。 | ▲1.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本部数字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中涉及的主要产品及要求均须符合省高院指导文件《浙江法院数字法庭智能化建设技术规范》、《浙江法院数字法庭智能化升级改造指引》、《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数字法庭建设运维管理质效的通知》浙高法(数)明传(2025)8号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如因此导致验收不通过的所有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整改后二次验收仍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 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未响应或未提供承诺函的作无效标处理。 |
| 3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十、验收”中序号1相关内容 | 1、本项目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的情况作为项目支付的依据。 验收依据:①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②投标文件承诺、询标回复;③合同、采购人制定的考核标准;④省高院指导文件《浙江法院数字法庭智能化建设技术规范》、《浙江法院数字法庭智能化升级改造指引》。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 1、本项目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的情况作为项目支付的依据。 验收依据:①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②投标文件承诺、询标回复;③合同、采购人制定的考核标准;④省高院指导文件《浙江法院数字法庭智能化建设技术规范》、《浙江法院数字法庭智能化升级改造指引》、《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数字法庭建设运维管理质效的通知》浙高法(数)明传(2025)8号。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
| 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 /至2025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5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24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 2025年11月06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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