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师生食堂委托承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师生食堂委托承包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国兴大厦25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C-251020002
项目名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师生食堂委托承包服务
预算金额:5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师生食堂委托承包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师生食堂委托承包服务 | 520 | 1 |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四区428号、花家地西里105号,现有28 个教学班,教职工110人,学生约 1100人。学校食堂设有完整合规的加工间,设施设备齐全,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满足运行条件,学生餐桶装到班。 | 学生用餐标准不得低于基本标准;教职工用餐标准不得低于标准。 |
早餐:学生用餐标准不得低于8元/人/天;教职工用餐标准不得低于6元/人/天。
午餐:学生用餐标准不得低于21元/人/天;教职工用餐标准不得低于21元/人/天。
晚餐:学生用餐标准不得低于12元/人/天;教职工用餐标准不得低于0元/人/天
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3日 至 2025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国兴大厦25层
方式:(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2)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国兴大厦25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5.本项目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本条第2、3款要求。
6.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包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接收标书款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银行账号:30206098007133
8.投标人信息表(word版)
1 | 项目编号 | |
2 | 项目名称、包号 | |
3 | 投标单位名称 | |
4 | 法定代表人 |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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