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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仪器 (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床检验仪器 (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5000250919136935-15274796

项目名称:临床检验仪器 (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

预算编号: 1525-W00016271, 1525-W00016274, 1525-W00016272, 1525-W00016273

预算金额(元): 1450000元(国库资金:600000元;自筹资金:85000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800000.00元,包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免疫分析仪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采购内容共计两个包件,其中包件1为:免疫分析仪,数量:2套同品牌型号,功能介绍:主要用于对人体血清、血浆、尿液、脑脊液等样本中的各种微量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包件1最高限价为800000元,其中每套设备最高限价400000元.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临床检验仪器 (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标的)属于工业。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培训,具体可自报。
采购预算金额:包件1:1,000,000.00元(国库资金:600,000.00元;自筹资金:400,000.00元)最高限价:800000元,其中每套设备最高限价400000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标项二

包名称: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

数量:2

预算金额(元):4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件2为: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数量:2套同品牌型号,功能介绍:主要用于对人体血清/血浆等体液进行免疫项目的定量分析。包件2最高限价为400000元,其中每套设备最高限价为200000元。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临床检验仪器 (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标的)属于工业。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培训,具体可自报。包件2: 450,000.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450,000.00元)最高限价:400000元,其中每套设备最高限价为200000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培训,具体可自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经营企业,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5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3日至2025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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