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阿两地交流交往-舞剧《龟兹》单一来源论证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2-27 10:41:04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阿克苏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杭阿两地交流交往-舞剧《龟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杭阿两地交流交往-舞剧《龟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90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组织自治区重点剧目舞剧《龟兹》赴宁波和杭州分别各演出2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9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自治区重点剧目舞剧《龟兹》由新疆新旅演艺文化有限公司独家创作并享有音乐创作、舞美设计、灯光设计、妆造设计等独家版权,其艺术表达、舞蹈语汇、音乐编排及服装设计均具有独创性。经查证,国内无其他院团拥有该剧演出权。若更换演出主体,将导致艺术完整性丧失,无法实现文化传播的核心目标。因此,新疆新旅演艺文化公司为演出舞剧《龟兹》的唯一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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