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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4-03

项目概况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2758

项目名称: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00000

最高限价(元):2900000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根据《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沈阳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问题诊断及成因分析、绩效目标、技术路线与措施、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保障措施、附件等内容。2.采购标的执行标准,技术服务等要求。

(1)基本情况。沈阳市城市概况调研,包括气候、人口、社会经济、行政区划等自然经济社会情况。河湖现状调研,包括沈阳市河湖分布情况,各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现状。前期工作基础调研,包括近些年沈阳市关于河湖综合治理与保护修复等工作情况,重点河湖治理成效及经验启示,美丽河湖、幸福河湖等国家支持建设项目开展情况。必要性和紧迫性分析,明确沈阳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拟建成美丽河湖的水体名称、水体数量及申报比例,在突出地域特色的基础上,分析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与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可行性,提炼申报城市在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示范意义。(2)问题诊断及成因分析。结合沈阳市列入国家美丽河湖建设目录的河湖实际情况,结合流域水生态环境现状与历史变化趋势、污染物排放情况等,逐一识别申报水体当前存在问题,开展问题成因分析,为后续目标确定和治理措施选择提供依据。主要包括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3)绩效目标。设定项目总体目标。对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针对每个河湖提出精准科学、合理可达的具体目标。根据河湖特征因地制宜增设特色指标,充分发挥指标导向作用。(4)具体措施。提出沈阳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具体措施。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结合河湖保护治理现状及问题,明确沈阳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总体思路。按照“一河一策”原则,针对各河湖水生态环境问题及绩效目标,确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路线,明确具体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拟采取措施,提出拟实施的具体项目,以“问题、目标”为导向,科学谋划各流域的重点任务及工程项目清单,并根据任务轻重缓急和具体工程项目成熟度等,将目标任务、拟实施项目、资金需求等细化分解到各年。(5)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按照实事求是、节约集约、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工程项目及工程内容等进行成本测算,明确测算依据、取费标准,参照当地造价信息和造价指标,合理控制项目成本。结合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总投资及分年度投资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明确拟申请水污染防治资金、已获得中央资金及渠道、省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县级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资金额度及比例,并明确项目建成后运维资金来源。(6)效益分析。根据总体实施方案和具体项目清单,分别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分析项目实施后的总体效益。(7)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部门联动、政策保障、技术支撑、资金投监督考核、绩效评价等方面提出拟采取的措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明确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情况,协同推进保护治理。明确后续运维主体、运维管护机制等,确保建成后持续发挥效益。

(8)相关附件,包括申报水体清单、项目清单、分年度绩效目标表、项目成熟度材料、项目佐证材料、项目投资估算证明材料、依托项目材料等。

(9)提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申报服务工作。配合完成省级、国家级评评审所需各项汇报材料和竞争性评审工作。获得省级推荐资格后,针对省级评审反馈意见,需根据省级专家反馈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协助完成省级、国家级答辩流程。

3.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服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项目采购地点为沈阳市。4.采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成果提交节点符合国家美丽河湖申报要求。5.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完成沈阳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通过国家评审,争取到中央资金。6.其他。(1)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美丽河湖申报要求,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2)需提供文本不少于8套,电子光盘不少于1套(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件、5分钟视频、PPT、附件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成果提交节点符合国家美丽河湖申报要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3日23时50分至2025年04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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