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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第112届全国春季糖酒商品交易会“中国葡萄酒第一镇”十周年纪念专场品鉴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第112届全国春季糖酒商品交易会“中国葡萄酒第一镇”十周年纪念专场品鉴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自行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836949436@qq.com邮箱,报名即为成功,报名登记表请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RX-ZFCG-2025-001

项目名称:第112届全国春季糖酒商品交易会“中国葡萄酒第一镇”十周年纪念专场品鉴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2025 年精品酒店展

举办“中国葡萄酒第一镇·红寺堡”特展,设立15家酒庄展位和拍照打卡展位,吸引全国参加糖酒会人员品鉴洽谈,推广红寺堡葡萄酒品牌,提高各酒庄葡萄酒销量。

(二)“中国葡萄酒第一镇·红寺堡”十周年纪念专场品鉴会

在“酒店展”期间,举办“中国葡萄酒第一镇·红寺堡”十周年纪念专场品鉴会,邀请与会特邀嘉宾、经销商、采购商,以集中品鉴的形式提升“中国葡萄酒第一镇·红寺堡”的影响力。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4日(具体以采购人规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6)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6日 至 2025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自行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836949436@qq.com邮箱,报名即为成功,报名登记表请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古城街道裕民西街南侧富平街西侧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904铺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古城街道裕民西街南侧富平街西侧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904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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