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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社会福利院饭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SCG2025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社会福利院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10.0 分 )

根据投标人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进行评审: ( 1 )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实验室,并配备了 1 台或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或食品安全检测一体机或食品快速检测仪器用于检测农药残留、瘦肉精等常见的食品安全隐患项目的,得 10 分; ( 2 )投标人没有食品检测实验室,但配备了 1 台或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或食品安全检测一体机或食品快速检测仪器用于检测农药残留、瘦肉精等常见的食品安全隐患项目的,得 5 分。 ( 3 )无或其他不得分。 【①提供以投标人名义购置的检测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分依据,②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实验室的,须同时提供实验室现场照片和实验室承建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分依据。】

更正为: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10.0 分 )

根据投标人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进行评审: ( 1 )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实验室,并配备了 1 台或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或食品安全检测一体机或食品快速检测仪器用于检测农药残留、瘦肉精等常见的食品安全隐患项目的,得 10 分; ( 2 )投标人没有食品检测实验室,但配备了 1 台或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或食品安全检测一体机或食品快速检测仪器用于检测农药残留、瘦肉精等常见的食品安全隐患项目的,得 5 分。 ( 3 )无或其他不得分。 【①提供以投标人名义购置的检测设备合同 或 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分依据, ②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实验室的,须同时提供实验室现场照片和实验室 租赁合同或 承建合同 或产权证明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分依据。】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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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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