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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诸暨市人民法院执行一体化公证服务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诸暨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诸暨市人民法院执行一体化公证服务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公证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公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自2017年7月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等 12 个省(区、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201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我院积极响应,期望诸暨市公证处参与到我院司法辅助事务中,进一步规范我院执行案件的办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诸暨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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