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洼镇中心幼儿园新建活动室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
| 苏家洼镇中心幼儿园新建活动室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SLC-2024054-02
项目名称:苏家洼镇中心幼儿园新建活动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75425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7542.51
采购需求: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且达到验收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拟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3.2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参加投标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河北)网站(http://xy.hebe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评标时查询为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9日至2025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ssl.hebpr.cn/hbggfwpt/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开标大厅http://ssl.hebpr.cn/hbggfwpt/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1)本次公告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http://ggzy.hebei.gov.cn/hbjyzx/)上同时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磋商保证金收取金额:0元,本次采购无需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 2.(1)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y.xzspj.tangshan.gov.cn:8088/tangshan/)”网站进行账号注册,点击“市场主体登录”进入系统,选择【唐山市】进入“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市场主体”系统,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填写投标信息”,找到对应项目进行投标。完成后在“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下载相应招标文件。也可到唐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自主注册一体机上进行现场注册。详细注册流程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y.xzspj.tangshan.gov.cn:8088/tangshan/)唐山市网站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记。(2)未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处理。(3)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5-6663907;联系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地址:遵化市玫瑰园小区底商8-3。未尽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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