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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礼泉县涉气企业抽测秋冬季重点工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礼泉县涉气企业抽测秋冬季重点工作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红旗路保利中达广场12楼1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1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ZB-2025029

项目名称:礼泉县涉气企业抽测秋冬季重点工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9,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礼泉县涉气企业抽测秋冬季重点工作服务项目(一标段 )):

合同包预算金额:157,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7,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礼泉县涉气企业抽测秋冬季重点工作服务项目(一标段 )1(项)详见采购文件157,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涉气企业抽测,并提交检测报告

合同包2(礼泉县涉气企业抽测秋冬季重点工作服务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6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3,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2-1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礼泉县涉气企业抽测秋冬季重点工作服务项目(二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163,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涉气企业抽测,并提交检测报告

合同包3(礼泉县涉气企业抽测秋冬季重点工作服务项目(三标段 )):

合同包预算金额:169,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9,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3-1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礼泉县涉气企业抽测秋冬季重点工作服务项目(三标段 )1(项)详见采购文件169,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涉气企业抽测,并提交检测报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礼泉县涉气企业抽测秋冬季重点工作服务项目(一标段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礼泉县涉气企业抽测秋冬季重点工作服务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3(礼泉县涉气企业抽测秋冬季重点工作服务项目(三标段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礼泉县涉气企业抽测秋冬季重点工作服务项目(一标段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3)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或承诺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承诺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单位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8)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供应商应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 认证)。
(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礼泉县涉气企业抽测秋冬季重点工作服务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3(礼泉县涉气企业抽测秋冬季重点工作服务项目(三标段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至 2025年12月15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红旗路保利中达广场12楼12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红旗路保利中达广场12楼120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红旗路保利中达广场12楼1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方式:请于2025年12月 9日至2025年12月 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红旗路保利中达广场12楼1201室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三)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15)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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