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03 19:00:50
一、项目编号:[350201]DCGC[CS]2025003
二、项目名称: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6号海翼大厦A栋27楼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 880,000.00元 | 96.9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服务):
服务类(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法律服务 | 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服务 | 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服务 | 详见供应商提供的《技术部分(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服务方案)》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 项 | 详见供应商提供的《技术部分(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服务方案)》 | 88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陈唐君 |
| 评审专家: | 孟媛媛 、 蔡清泉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以单个采购包的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50%;(100-5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80%。 ②经评审,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调10%。 ③成交供应商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 ④收款人全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税保支行,开户名: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账号:3515 0198 6601 0000 0643)。⑤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服务:1.18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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