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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工业机器人应用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TZ-2025-GK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工业机器人应用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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