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城区2025-2026年园林绿化管养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622]ZXGJ[GK]2025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云霄县城区2025-2026年园林绿化管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1、招标文件中商务项“拟派的技术工中同时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绿化工或花卉工或植保工技能证书”修改为“绿化工或花卉工或植保工技能证书需由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颁发或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颁发并纳入‘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管理”。
2、招标文件商务条件:“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自有(不含分公司或子公司)高空作业车每提供1辆(总质量≥4T/辆)的加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产权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修改为“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自有或租赁(不含分公司或子公司)高空作业车每提供1辆(总质量≥4T/辆)的加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产权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复印件或租赁证明材料、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招标文件商务条件:“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自有(不含分公司或子公司) 垃圾清运车(总质量≥4T/辆)的每提供一辆加0.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产权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3分)。”
修改为“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自有或租赁(不含分公司或子公司) 垃圾清运车(总质量≥4T/辆)的每提供一辆加0.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产权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复印件或租赁证明材料、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3分)”
4、招标文件商务条件“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服务便捷性情况进行评审:响应时间≤0.5小时的得3分,0.5小时<响应时间≤1小时的得2分,1小时<响应时间≤2小时的得1分,响应时间>2小时不得分。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说明及响应距离做出明确承诺(承诺函自拟)。(满分3分)”修改为“招标文件商务条件“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服务便捷性情况进行评审:响应时间≤0.5小时的得3分,0.5小时<响应时间≤1小时的得2分,1小时<响应时间≤2小时的得1分,响应时间>2小时不得分。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说明及响应距离(投标人所在地到云霄县市民公园)做出明确承诺(承诺函自拟)。(满分3分)”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商务项“拟派的技术工中同时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绿化工或花卉工或植保工技能证书”修改为“绿化工或花卉工或植保工技能证书需由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颁发或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颁发并纳入‘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管理”。
2、招标文件商务条件:“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自有(不含分公司或子公司)高空作业车每提供1辆(总质量≥4T/辆)的加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产权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修改为“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自有或租赁(不含分公司或子公司)高空作业车每提供1辆(总质量≥4T/辆)的加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产权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复印件或租赁证明材料、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招标文件商务条件:“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自有(不含分公司或子公司) 垃圾清运车(总质量≥4T/辆)的每提供一辆加0.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产权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3分)。”
修改为“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自有或租赁(不含分公司或子公司) 垃圾清运车(总质量≥4T/辆)的每提供一辆加0.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产权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复印件或租赁证明材料、车辆正面侧面照片,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3分)”
4、招标文件商务条件“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服务便捷性情况进行评审:响应时间≤0.5小时的得3分,0.5小时<响应时间≤1小时的得2分,1小时<响应时间≤2小时的得1分,响应时间>2小时不得分。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说明及响应距离做出明确承诺(承诺函自拟)。(满分3分)”修改为“招标文件商务条件“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服务便捷性情况进行评审:响应时间≤0.5小时的得3分,0.5小时<响应时间≤1小时的得2分,1小时<响应时间≤2小时的得1分,响应时间>2小时不得分。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说明及响应距离(投标人所在地到云霄县市民公园)做出明确承诺(承诺函自拟)。(满分3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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