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青川县委员会宣传部2025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中国共产党青川县委员会宣传部媒体合作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青川县委员会宣传部
项目名称:媒体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媒体合作项目、 1项、 预算金额 55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5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改革的统一部署,原广元日报社、广元市广播电视台已整合组建为广元市融媒体中心(广元传媒集团),并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挂牌运行。 自2025年1月1日起,该中心将所有经营性业务整体剥离至全资国有企业——广元市广思传媒有限公司统一运营,原有债权债务及所有合作协议、宣传事项均由该公司依法承继。今后凡涉及广元市融媒体中心旗下各媒体平台的宣传合作,均须通过广元市广思传媒有限公司办理。 鉴于本项目性质与市级主流媒体的高度关联性,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具有充分必要性与合法性,具体依据如下: 1.唯一授权经营主体。广元市广思传媒有限公司是经官方授权,唯一负责运营广元市融媒体中心(涵盖《广元日报》、广元电视台、广元新闻网、看广元APP等平台)经营性业务的合法主体。为确保宣传资源投放的合规性与权威性,必须通过该公司进行合作。 2.对上宣传与考核要求。市委宣传部每月对各县区在《广元日报》、广元电视台等市级主要媒体的上稿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和通报,并将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体系。为确保青川县的宣传工作成效能在市级考核体系中得到准确、及时的体现,必须与上述市级主流媒体平台及其唯一授权运营方建立直接、唯一的合作关系。 3.平台资源不可替代性。《广元日报》是中共广元市委机关报,广元电视台是本市最主要的官方电视新闻传播平台,其权威性、公信力和覆盖面是其他商业或社会媒体无法替代的。项目要求的专版、专栏及特定栏目(如《直通县区(青川)》《看广元》)均为该中心独有的核心宣传资源,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获得。 4.政策与业务的延续性。本次合作是此前与市级主流媒体合作关系的延续。为确保宣传工作无缝衔接、保持政策传播的一致性和连贯性,避免因合作方变更可能带来的沟通成本增加或执行标准不一的风险,继续由权利与义务的承继方——广元市广思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是唯一选择。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采购单位拟实施的“媒体合作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广元市广思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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