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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2025-DLGK-C0090-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106.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6.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采购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

1

1-1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本次采购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所采购服务商须保障采购人食材用餐需求,配送范围: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蔬菜、新鲜肉类、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乳制品、各类辅料等。建瓯市税务局通过公开采购确定食材供应商,采购人希望通过本次采购确定保障能力强,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106.5万元

12个月

注:1.采购金额为年预估金额,以实际采购为准。2.服务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时间从合同签订的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与食品相关);如供应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需提供该证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均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至 2025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方式:①直接至我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②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fjsxzb@163.com)。未办理获取招标文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邮箱:fjsxzb@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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